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、实现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。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,促进实验教学改革,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,实验中心以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、创造能力、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为目的。实验室面向以下对象开放:我院本科学生。
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内容
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应具备以下三个原则:
1.学生使用实验室时间放宽,学生进入实验室的自由度加大,可自己选择合理的时间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。
2.实验实习个数的增加和实验内容更新,使得学生具有一定的选题自由,对于充分发挥学生想象力与创造力提供了较理想的平台。
3.实行以学生为主体,教师为主导的“启发式、讨论式、探索式”教学方法。
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内容: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:
1.自选实验课题:由教师提出课题要求,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、设计性自选实验课题。
2.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: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,创新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项目,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资助。
3.综合训练型:即在原来常规实验的基础上,揉进设计性、综合性、研究性实验等新的教学内容,在注重学生的基础训练基础上,加强了学生分析问题、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。
4.科技竞赛型:学院拟定科技活动课题,结合实验室的条件,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竞赛型的科技活动,如对专业技能熟练程度、数据处理的水平等专项进行比赛,使对专业有兴趣、有潜力的学生得到更多的实践机会,促使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。
5.学生参加教师科研型:将实验教学与科研、生产、社会服务结合起来,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实际和科研工作,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。
6.技能训练型:数据处理实验室和专业技能实验室等实验室向学生开放,不计成绩和学分;各实验室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,灵活地采用各种模式,以期达到最佳开放效果。
7.参观、培训型:是为了使新学生了解本专业的作用,使高年级学生某方面专业知识更加系统化。
第三章 对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基本要求
第四条 开放性实验室是在一定的范围、时间内、面向学生开放,并能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所选定的实验题目。四、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下:
1.文献查阅能力。学生应能根据对实验内容的基本了解,来查阅有关书籍、资料、文献,并通过对该实验课题有关的国内外技术现状、发展动态的了解,来收集该实验课题的实验方案相关资料。
2.实验方案设计能力。学生应能根据实验课题的技术要求和实验室条件,提出实施本实验课题的实验方案,实验方案的设计包括实验原理、功能、方法、手段、实验计划进度等。并交指导老师审核该方案,在尊重学生思路和实验要求的前提下,确定实验方案。
3.自主实验能力。学生应能在“开放式”实验环境中,按照拟定的实验方案中提出的功能,自主地进行实验设备的软硬件装配、实验数据记录格式的设计、整理、分析、调试等。
4.实验报告与论文撰写能力。在题目完成后,学生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等实验成果。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:前言;中英文摘要;本实验项目研究的背景、意义和目的;实验原理与方法、实验过程或步骤、程序或数据处理、实验成果与结论参考文献。
第四章 开放实验的组织与管理
第五条 实验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,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开放管理、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。
第六条 各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、实验仪器准备和实验记录的登记:并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管理各实验开放过程中的值班工作等。
第七条 开放实验由实验指导老师与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实施。
第八条 开放实验室项目的申报可每学年或每学期进行一次,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、切实可行的、具有创新意义的实验项目上报实验中心,由实验中心向学生公布每学年或每学期实验项目。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实验项目和指导老师。
第九条 周一到周五8-30-16:30为实验室开放时间。
第五章 开放项目申请程序
第十条 申请程序如下:
1.申报并填写“实验中心开放实验申请表”,由各开放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中心主任审批。
2.根据学生选定的开放实验项目,各开放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核实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。
3.按约定时间进入开放实验室进行实验。
第六章 开放项目和开放人员管理
第十一条 开放项目和开放人员管理:
1.开放项目必须由实验中心审批后备案。
2.开放项目的实验记录本由中心统一印制,实验完成后交实验中心存档。
3.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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